童装网店频繁变更经营主体,私户收款隐匿过亿收入

主体错配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网络店铺五年间先后切换三个经营主体规避风险监控,销售款项经第三方支付分批转入本人及亲属名下银行账户。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案由分类
主体错配
罚款金额
网店累计销售收入1.68亿元,追缴税费、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2.46万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不列、少列收入、虚假申报构成偷税及相应追缴、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5年,网络主播盖静在某平台开设店铺“大拇指童装店(中大童)”零售服装,经营期间频繁更换绑定资质,先后切换3个不同的经营主体,取得的销售款项经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批转入本人及亲属名下的银行账户,五年间该网店累计销售收入高达1.68亿元,均未依法足额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288.01万元。

处罚结果

2025年10月,在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全程督办下,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盖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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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