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跨境电商商品进口

走私伪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通过“刷空包”等方式将本应按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伪报为跨境电商商品。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广东法院网。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广东法院网
案由分类
走私伪报
罚款金额
相关主体偷逃税额168万余元,主犯另涉456万余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关于真实交易和真实物流的要求。

违法事实

深圳某供应链公司借用其他公司作为跨境电商平台,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伪报成跨境电商商品,并委托物流公司以“刷空包”方式交付。潘某等人随后通过控制、收购相关公司继续实施同类行为。

处罚结果

经海关计核,深圳某供应链公司等3家公司偷逃应缴税额168万余元,潘某实施走私偷逃税额456万余元。案件由深圳海关缉私局侦办,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相关被告单位罚金并对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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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广东法院网;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