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品转售
走私伪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通过社交媒体招揽客户,招募“水客”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后转售牟利。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广东法院网。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机关
- 广东法院网
- 案由分类
- 走私伪报
- 罚款金额
- 累计套购免税商品375万余元,偷逃税款85万余元,获刑三年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关于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二次销售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1年,唐某通过多个社交媒体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信息招揽客户,整理客户购物清单后招募“水客头”组织“水客”前往海南带货,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后转售牟利。经统计,被告人唐某累计套购免税商品375万余元,涉嫌偷逃税款85万余元。
处罚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组织“水客”套购海南免税商品后转售,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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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广东法院网;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