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私户收款并注销主体,隐匿收入2.07亿元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网络店铺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申报,并试图以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追缴税费、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71.29万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构成偷税及相应追缴、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至2024年,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在网络平台销售货物,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经营收入2.07亿元,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544.72万元,后又办理市场主体注销。

处罚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实际控制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71.2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相关款项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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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