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隐匿收入类税务违法案例:对应查补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罚款共计123,590.93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二罚[2026]81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二罚[2026]81号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罚款 123590.93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结果

对应查补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罚款共计123,590.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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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