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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对你公司取得收入未如实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按追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5,149,286.63元的百分之五十处罚款,计2,574,643.34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3]165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3]165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罚款 2574643.34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取得收入未如实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按追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5,149,286.63元的百分之五十处罚款,计2,574,64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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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