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卫民副食品商店-违反税收管理
违反申报管理类税务违法案例:罚款5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黄一罚[2026]9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黄一罚[2026]9号
- 信息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案由分类
- 违反申报管理
- 罚款金额
- 罚款 500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处罚结果
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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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