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中加油站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7,397,427.29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15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三罚[2024]15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隐匿收入
- 罚款金额
- 罚款 7397427.29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虚假申报、少计收入、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7,397,42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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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