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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你单位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30,659.04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19,507.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743.58元,企业所得税税款罚款9,407.49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5]22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5]22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罚款 130659.04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结果

处你单位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30,659.04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19,507.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743.58元,企业所得税税款罚款9,40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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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