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顶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案

发票违法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款50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44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44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由分类
发票违法
罚款金额
罚款 50000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其他未列明的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处罚款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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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