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鑫球台球室(个体工商户)-违反税收管理
扣缴义务类税务违法案例:罚款2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崇十八罚[2026]1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崇十八罚[2026]1号
- 信息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 案由分类
- 扣缴义务
- 罚款金额
- 罚款 200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处罚结果
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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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