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捷庆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和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案
扣缴义务类税务违法案例:处罚款1,223,316.8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5]38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四罚[2025]38号
- 信息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扣缴义务
- 罚款金额
- 罚款 1223316.86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结果
处罚款1,223,31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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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