鬲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虚开发票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少缴的2020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1840.2元,处少缴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6506.44元,处少缴的2022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214.79元,处罚款合计92561.43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60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60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由分类
虚开发票
罚款金额
罚款 92561.43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在未发生业务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结果

处少缴的2020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1840.2元,处少缴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6506.44元,处少缴的2022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214.79元,处罚款合计9256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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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