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圳塬压缩机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案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款803,739.83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5]146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四罚[2025]146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案由分类
- 隐匿收入
- 罚款金额
- 罚款 803739.83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于2025-09-01对上海圳塬压缩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61155840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四罚[2025]146号),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款803,739.83元。
处罚结果
处罚款803,739.83元。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启示
隐匿收入是跨境电商税务稽查中的高频情形。守税宝案例库(277 例真实公开处罚决定书)把这类稽查路径转化为自查清单——用 3 分钟免费自查,比对您的店铺是否存在同类风险。
微信小程序搜索「守税宝」,免费自查。
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