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舜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案

虚开发票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罚款587,043.14 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85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85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由分类
虚开发票
罚款金额
罚款 587043.14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结果

罚款587,043.1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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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