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氢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扣缴义务类税务违法案例:处罚153465.65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青税罚[2026]9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青税罚[2026]9号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案由分类
扣缴义务
罚款金额
罚款 153465.65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发布)第四类违反税款征收类规定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结果

处罚15346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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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