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叁盛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发票违法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二罚[2026]82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二罚[2026]82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发票违法
- 罚款金额
- 罚款 100000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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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