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阳西饮食店-违反税收管理

扣缴义务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一般处罚26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松十八罚[2026]1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松十八罚[2026]1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案由分类
扣缴义务
罚款金额
罚款 260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处罚结果

一般处罚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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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