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和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案
扣缴义务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款812,182.65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5]35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四罚[2025]35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扣缴义务
- 罚款金额
- 罚款 812182.65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结果
处罚款812,182.65元。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启示
扣缴义务是跨境电商税务稽查中的高频情形。守税宝案例库(1118 例真实公开处罚决定书)把这类稽查路径转化为自查清单——用 3 分钟免费自查,比对您的店铺是否存在同类风险。
微信小程序搜索「守税宝」,免费自查。
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