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伟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违法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款计9183519.53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6]143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三罚[2026]143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案由分类
- 隐匿收入
- 罚款金额
- 罚款 9183519.53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26-08-14对上海伟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7YM5Y)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三罚[2026]143号),违法事实:逃避缴纳税款、违反税收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计9183519.53元。
处罚结果
处罚款计918351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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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