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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类税务违法案例:处你公司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66,091.03元,其中,增值税罚款57,568.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878.41元、企业所得税罚款5,644.47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4]118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4]118号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罚款 66091.03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结果

处你公司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66,091.03元,其中,增值税罚款57,568.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878.41元、企业所得税罚款5,64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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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