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绍苓-发票违法
发票违法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27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虹一罚[2026]4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虹一罚[2026]4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案由分类
- 发票违法
- 罚款金额
- 罚款 270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丢失发票
处罚结果
处罚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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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