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虚开发票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款200,000.00元并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267,255.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3]107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3]107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由分类
虚开发票
罚款金额
罚款 467255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结果

处罚款200,000.00元并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267,2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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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