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虚开发票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款200,000.00元并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267,255.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3]107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三罚[2023]107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虚开发票
- 罚款金额
- 罚款 467255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结果
处罚款200,000.00元并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267,2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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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