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次元袋企业发展工作室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案
扣缴义务类税务违法案例:处罚款128,154.34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114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四罚[2026]114号
- 信息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扣缴义务
- 罚款金额
- 罚款 128154.34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结果
处罚款128,15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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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