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信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款112519.4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305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305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罚款 112519.48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24-12-12对上海美信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9LNA0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三罚[2024]305号),违法事实:违反税收管理、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款112519.48元。

处罚结果

处罚款11251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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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