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毅服饰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虚开发票类税务违法案例:处少缴增值税73166.9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6583.49元、城建税3658.3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829.17元、企业所得税24125.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062.86元,罚款合计50475.52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28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28号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由分类
虚开发票
罚款金额
罚款 50475.52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73166.9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6583.49元、城建税3658.3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829.17元、企业所得税24125.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062.86元,罚款合计5047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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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