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旭荣服饰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虚开发票类税务违法案例:处少缴增值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1585.00元、处少缴城建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475.20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7695.38元,共处罚款71755.5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55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55号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由分类
虚开发票
罚款金额
罚款 71755.58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1585.00元、处少缴城建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475.20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7695.38元,共处罚款71755.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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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