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朝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案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款152830.3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2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2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罚款 152830.38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于2026-01-04对蜂朝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9553742X)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四罚[2026]2号),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处罚款152830.38元。

处罚结果

处罚款15283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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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