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寅晨建筑材料经营部-发票违法
发票违法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拟处罚人民币27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松一罚[2026]18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松一罚[2026]18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案由分类
- 发票违法
- 罚款金额
- 罚款 270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丢失发票
处罚结果
拟处罚人民币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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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