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灿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扣缴义务类税务违法案例:对上海元灿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55337.38元、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9800元分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7668.69元、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4900元,合计罚款为82568.69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松税罚[2026]14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松税罚[2026]14号
- 信息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 案由分类
- 扣缴义务
- 罚款金额
- 罚款 82568.69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结果
对上海元灿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55337.38元、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9800元分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7668.69元、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4900元,合计罚款为82568.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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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