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灿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扣缴义务类税务违法案例:对上海元灿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55337.38元、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9800元分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7668.69元、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4900元,合计罚款为82568.69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松税罚[2026]14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松税罚[2026]14号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案由分类
扣缴义务
罚款金额
罚款 82568.69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结果

对上海元灿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55337.38元、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9800元分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7668.69元、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4900元,合计罚款为82568.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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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