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善湄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对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并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之虚假纳税申报偷税行为,按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百分之五十处罚款,计171,812.96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4]31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一罚[2024]31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隐匿收入
- 罚款金额
- 罚款 171812.96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并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之虚假纳税申报偷税行为,按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百分之五十处罚款,计171,812.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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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