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风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案
扣缴义务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少缴税款金额一倍的罚款,即企业所得税罚款1,750,000.00元,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00,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48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四罚[2026]48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扣缴义务
- 罚款金额
- 罚款 2450000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金额一倍的罚款,即企业所得税罚款1,750,000.00元,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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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