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观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虚开发票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十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青税罚[2026]1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青税罚[2026]1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 案由分类
- 虚开发票
- 罚款金额
- 罚款 100000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发布)第六类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类规定
违法事实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十万元。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启示
虚开发票是跨境电商税务稽查中的高频情形。守税宝案例库(1118 例真实公开处罚决定书)把这类稽查路径转化为自查清单——用 3 分钟免费自查,比对您的店铺是否存在同类风险。
微信小程序搜索「守税宝」,免费自查。
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