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观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虚开发票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十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青税罚[2026]1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青税罚[2026]1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案由分类
虚开发票
罚款金额
罚款 100000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发布)第六类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类规定

违法事实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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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