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寿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扣缴义务类税务违法案例:处罚267532.21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青税罚[2026]16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青税罚[2026]16号
- 信息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 案由分类
- 扣缴义务
- 罚款金额
- 罚款 267532.21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发布)第四类违反税款征收类规定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结果
处罚26753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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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