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必达意线材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其他违法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1、拟对该单位发放购物卡及现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拟处0.5倍罚款,计10017.50元。 2、拟对该单位出租房屋及土地未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拟处0.5倍罚款,计93991.29元。(38040.30+63400.50+82421.04+4120.74=187982.58)。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浦税罚[2026]9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浦税罚[2026]9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案由分类
其他违法
罚款金额
罚款 104008.79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1、拟对该单位发放购物卡及现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拟处0.5倍罚款,计10017.50元。 2、拟对该单位出租房屋及土地未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拟处0.5倍罚款,计93991.29元。(38040.30+63400.50+82421.04+4120.74=1879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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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