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辰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扣缴义务类税务违法案例: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281.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7,790.00元;合计共处罚款50,071.44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6]176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6]176号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由分类
扣缴义务
罚款金额
罚款 50071.44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281.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7,790.00元;合计共处罚款50,07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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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