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辰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扣缴义务类税务违法案例: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281.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7,790.00元;合计共处罚款50,071.44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6]176号,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一罚[2026]176号
- 信息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扣缴义务
- 罚款金额
- 罚款 50071.44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281.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7,790.00元;合计共处罚款50,07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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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