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鹏耀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920.88元,少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8,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罚[2026]8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罚[2026]8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罚款 128920.88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6-06-03对上海鹏耀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35421594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罚[2026]8号),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九条。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920.88元,少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8,000.00元

处罚结果

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920.88元,少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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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