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标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案
其他违法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罚款50,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70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件速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税稽四罚[2026]70号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案由分类
- 其他违法
- 罚款金额
- 罚款 50000 元
- 公布日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事实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款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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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