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案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处增值税罚款 34,628.31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 1,731.42 元、企业所得税罚款 65,727.22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52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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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52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罚款 102086.95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处增值税罚款 34,628.31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 1,731.42 元、企业所得税罚款 65,72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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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