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企创(上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隐匿收入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你公司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2,480.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罚款5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没收你公司违法所得7,500.00元,并处你公司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计35,376.1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6]163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一罚[2026]163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案由分类
隐匿收入
罚款金额
罚款 175356.93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6-07-16对易企创(上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UN422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一罚[2026]163号),违法事实: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你公司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2,480.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罚款5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没收你公司违法所得7,500.00元,并处你公司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计35,376.10元。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你公司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2,480.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罚款5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没收你公司违法所得7,500.00元,并处你公司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计35,376.10元。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启示

隐匿收入是跨境电商税务稽查中的高频情形。守税宝案例库(277 例真实公开处罚决定书)把这类稽查路径转化为自查清单——用 3 分钟免费自查,比对您的店铺是否存在同类风险。

微信小程序搜索「守税宝」,免费自查。

返回案例库 → 相关专题 → 相关专题 →

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