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祈恩物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虚开发票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罚款计62387.0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24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24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由分类
虚开发票
罚款金额
罚款 62387.08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罚款计62387.08元。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启示

虚开发票是跨境电商税务稽查中的高频情形。守税宝案例库(1118 例真实公开处罚决定书)把这类稽查路径转化为自查清单——用 3 分钟免费自查,比对您的店铺是否存在同类风险。

微信小程序搜索「守税宝」,免费自查。

返回案例库 → 相关专题 → 相关专题 →

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