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猿铁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扣缴义务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对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4,291.51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二罚[2026]92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二罚[2026]92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案由分类
扣缴义务
罚款金额
罚款 54291.51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对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4,29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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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