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莲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虚开发票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少缴的增值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3604.36元,处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452.31元,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2639.79元,处罚款合计140696.4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45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三罚[2024]45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由分类
虚开发票
罚款金额
罚款 140696.46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结果

处少缴的增值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3604.36元,处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452.31元,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2639.79元,处罚款合计14069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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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