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

发票违法类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处企业所得税罚款1,986,099.0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20号,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件速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税稽四罚[2026]20号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由分类
发票违法
罚款金额
罚款 1986099.08 元
公布日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处企业所得税罚款1,986,09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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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公示原文。案例内容以官方公示文书为准,本页仅为结构化摘录。